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解决当前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若干突出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见》(鄂发〔2006〕22号)及《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十政发〔2006〕46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小水泥、小火电、小造纸、城市污水专项治理等环境保护四个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环境保护四个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天会市长
副组长:涂明安常务副市长
彭承志副市长
成员:柯尊群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君琦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吴成昌市环保局局长
王桂华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顾善远市经委主任
黄铭市科技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吴成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机构环保治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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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
市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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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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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