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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环发[2007]27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鄂环发[2007]27


 

省环保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土壤

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环发[2006]116号)要求,我局已组织编制《湖北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举办了二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培训班,在黄石市启动了试点工作,其他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为全面推进我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顺利完成今年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国家布置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省环保局负责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实施主体及主要技术支持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应对辖区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进行统一组织领导,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监测站根据省局统一布置承担相应的调查工作。为按时完成国家规定的任务,充分调动全省监测系统可以调动的力量,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工作由省、市环境监测部门共同完成,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监测站承担采样、制样、土壤理化指标分析工作,以及具备有机或无机分析测试能力的项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技术指导、技术支持、质量控制与监督,承担有机指标、无机指标的分析工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下一步将就各地监测能力作进一步调研,确定各地今年的具体任务。

 

    二、2007年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总体要求,今年各省要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二两个专题的采样、分析测试工作。为全面完成国家任务,我局决定从今年八月份开始全面启动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武汉、黄石、荆州、襄樊、十堰等五市今年八月起启动采样工作,其他地方采样工作从九月份开始,确保年底前基本完成采样和分析测试工作任务。各地应合理安排今年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今年调查任务。

 

    三、其他事项

 

    各地要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把握和安排好工作进度,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配备必要的仪器及设备。为顺利完成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国家及省将提供部分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争取同级财政支持,落实配套资金。尚未成立工作专班的地方,必须限时成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省环保局将定期对各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〇〇七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环保土壤调查事项通知

抄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7810日印发

共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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