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火电企业: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核实我省火电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数据,建立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台帐,科学合理分配火电二氧化硫排放指标,及时调度公布各地二氧化硫排放情况,现就2007年度上半年火电二氧化硫减排情况核算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有关单位抓紧落实。
一、火电企业二氧化硫减排是我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环保部门已将辖区内所有火力发电企业(含热电联产、企业自备电厂)纳入了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名单,建立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台帐。为及时调度和动态管理全省火电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情况,我局将分机组核定其耗煤量及二氧化硫排放量。请各厂按照附表要求,分机组、分月份详细填写相关情况,并于2007年7月23日下午5:00前报送我局。
二、请各厂在核算过程中注意相关数据与已有统计数据的衔接,火力装机容量、发电量和耗煤量必须与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三、核算工作完成后,我局将会同有关地方环保局与各电力企业进行对接,本次核算数据将作为我省各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
联系人:胡锐
电话:027-87167367
传真:027-87167365
附表:湖北省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情况表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