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武当山特区环境监察大队、支队各室:
为进一步核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及黄姜加工企业有关情况,根据省总队要求,请你们于2007年6月3日前,将各地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及黄姜加工企业情况填报,一是纸质版盖章快寄至十堰市环境监察支队办公室,电子版发邮件寄至支队办公室邮箱(支队办公室邮箱号:hbsyczl@163.com )。
逾期不予补报。
附件:十堰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及黄姜加工企业情况表
十堰市环境监察支队
二00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