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区县(市)环境监察大队(监理站):
根据5月29日省总队电话通知,省总队对于十堰市国控重点企业变更、新增情况进行重新核实。请各地对照《湖北省十堰市国控重点企业变更、新增情况勘误表》和你们上月填报的《各地国控重点企业2006——2007年度排放污染物登记统计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将所辖企业的名称、法人代码、行政区代码、及企业目前情况(生产或关停)予以现场核查。如果表中有误,根据核实情况进行订正、增补。
完成上述工作后,分别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于6月1日前报送十堰市环境监察支队办公室(支队办公室邮箱:hbsyczl@163.com )。
逾期不予补报。
附件下载:湖北省十堰市国控重点企业变更、新增情况勘误表
十堰市环境监察支队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