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
“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十堰市城区各建筑施工单位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一年一度的高、中考即将来临,为给广大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高、中考期间(5月25日——6月22日)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我局在此期间将停止对城区所在建筑施工单位的夜间施工审批);禁止金属加工业进行生产噪音超标和噪音扰民的加工作业;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禁止因工艺吹扫等原因产生的强烈突发噪声;厂界噪声超标的工业企业,夜间22时以后,应停止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空调器、发电机、冷却塔等产生环境噪声的设备其排放噪声未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夜间22时以后,应停止使用。
二、6月7号、8号在市一中、市二中、郧阳中学、东风一中、东风六中等高考五个考场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和建筑施工作业;6月20日至22日在市二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九中、十三中、十八中、市实验中学、市文锦学校、茅箭区实验中学、武当山中学等中考十二个考场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和建筑施工作业。
三、在高、中考期间,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产生噪声污染的排污者,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环保投诉电话:12369
十堰市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