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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的通知




鄂环办[2007]27

 

 

关于开展全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局及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的通知》(环发[2006]207号)要求,决定自20074月起组织开展我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POPs调查是我国履行POPs公约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我省POPS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调查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确保如期完成调查工作。

二、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将POPS调查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任务落实,责任明确。

三、各地要认真学习调查技术方案,组织开展调查培训,准确掌握相应的技术要求,切实保证本辖区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

四、本次调查我局将根据各地任务完成情况安排部分工作经费,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实际需求,积极争取地方同级财政配套资金支持,弥补调查工作经费的不足。

五、《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调查实施方案》、《湖北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调查实施方案》、《二恶英类POPS排放源调查表及填表说明》详见湖北省环保局网站:

http://www.hbepb.gov.cn)。

六、请各地将承担调查工作的联系单位、通讯地址及邮编、联系人方式于2007510前报送我局。

七、联系方式

1.湖北省环保局污控处              刘春来

  话:027-8716713887861455(传真)

2.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话:027-61146695

 

附件:1.湖北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领导小组

2.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的通知》

 

 

 

二○○七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7416印发

共印30

 

附件1

 

湖北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歆昕  省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李国斌  省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处长

      李瑞勤  省环保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周水华  省环保局监督管理处处长

      张金星   汉江办主任

    省环保局自然保护处处长

      刘义荣  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

      张文漫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郭文芳  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

      朱津桥  省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组长李国斌,副组长张文漫、郭文芳、朱津桥,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附件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6207

关于开展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认真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POPs公约),进一步了解我国POPs污染源及相关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起组织开展全国POPs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国POPs调查是我国履行POPs公约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应高度重视,成立调查领导小组和调查工作组,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实施本辖区内的调查工作。各省级调查领导小组应制定具体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组织和实施各阶段质量检查工作。

   
二、各地应按照《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调查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将POPs调查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目标责任制,做到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时完成调查工作。

   
三、为保证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各地应认真学习有关调查技术文件,积极参加总局组织的调查培训,并组织开展好本辖区的调查培训工作,切实做好调查的前期准备和动员工作。

   
四、我局将安排部分资金补助调查工作。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积极争取地方同级财政配套资金支持,弥补调查工作经费的不足。同时各地也要管好用好调查工作经费,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做到专款专用。

   
五、目前,我国对POPs认识不足,基础工作薄弱,各地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工作,并对本辖区POPs污染源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切实保证本辖区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使最终调查成果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国POPs污染源状况,为全面开展POPs污染源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六、为保障调查工作部署、指导和反馈的通畅,请各省级环保部门将调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负责人、联络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07130日前报送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 臧文超 姚薇

   
电话:(01066556259

   
传真:(01066556252

   附件: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调查实施方案

 

○○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化学品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调查 通知

《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实施方案》

《全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工作方案》

《二恶英类POPs调查表及填表说明1》

《二恶英类POPs调查表及填表说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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