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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控制科




污染控制科工作职责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大气、水体、噪声、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措施;督促指导排污申报登记、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验收、督促污染源达标排放;组织开展全市环保设施运行年检工作;负责指导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清洁生产、清洁无害工厂及环保先进企业申报表彰工作;负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管理制度的实行;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市重点区域污染防治;承办可用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负责环境监察的稽查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负责协调、督办环境考核和投诉。

联系电话:0719—8654386

办公地点:朝阳中路7号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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