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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与法制科
监督管理与法制科工作职责
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开展污染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负责新建项目的“三同时”验收和环境污染防治投诉工作;组织起草、拟定、清理环保地方规范性文件,督促、检查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受理环保行政许可,负责环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办环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局内有关法律事务;负责并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环保法律咨询解答工作;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议案工作。
联系电话:0719—8116852
办公地点:朝阳中路7号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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