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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生态保护科




自然生态保护科工作职责

组织编制全市自然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组织监督实施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负责资源性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和非污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监管工作,组织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修复恢复整治、湿地环保工作;管理生物技术安全;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市级自然保护区评审,提出新建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联系电话:0719—8116851

办公地点:朝阳中路7号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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