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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改运行[2006]609


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

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建设厅()、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质监局、环保局:

    水泥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原材料。近年来,我国水泥工业发展很快,但存在总量过剩、结构不合理的矛盾。推进结构调整是“十一五”期间水泥工业重大而艰巨的任务。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及国务院颁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精神,结合当前水泥工业发展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详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

国家环保总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水泥  工业  调整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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