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工业危险废物因无序流动、处置不善而造成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警示我们加强工业危险废物监管迫在眉睫,为强化我市工业危险废物从产生到转移到安全处置全过程的监管,将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控制在“摇篮”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总局、省局《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省局《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加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宣传学习,组织对辖区工业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进行摸底调查,不留死角,掌握工业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处理处置等详细情况,建立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档案,并于2006年7月18日前将开展工作情况报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中心。同时,强化对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要求产生单位必须尽快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指导工业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进行安全稳妥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防止其将工业危险废物随意堆置、倾倒、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证经营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消除工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危害群众健康的隐患,加快工业危险废物实现规范化管理的进程。
二、各县市区环保局应于每年12月底,将当年本辖区工业危险废物监管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中心。
三、各有关单位必须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自查清理,一是在2006年6月18日前,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品名、种类、产生量、贮存量及如何处置等情况,如实报十堰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中心备案。二是针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特性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定人定岗定责,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应急防范能力。三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对未按照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的,一经发现,不但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而且在各项评先创优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附:1、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环办[2006]34号)
2、省局《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鄂环办[200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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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严耀斌
二00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