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事指南
一、步骤1、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时注意资格证上确定的业务范围应与项目行业相对应,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管理意见;
2、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
3、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1、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式5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1式2份);
3、评估机构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1份);
4、其它相关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三、办理时间及审批时限:周一至周五,报告书60个工作日;报告表30个工作日。
四、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五、审批程序:受理→审查→行政决定→送达批准文件
六、收费:行政审批不收费。
七、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监督管理与法制科:0719-8116852 柯 彬
自然生态保护科: 0719-8116851 侯新华
八、办公地点:朝阳中路7号4楼(文贸旁边)
十堰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