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客户与监测站业务受理部门(综合技术室)联系,填写业务受理记录;
②根据客户委托项目,核算监测经费(必要时通过现场勘察制定工作方案),洽谈并签定技术服务合同(协议书);
③监测站按照技术服务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内容实施监测,监测过程中严格执行三级审核质量保证制度,完成监测工作后以监测报告形式报出监测结果,通知客户领取监测报告。
④针对监测报告,客户如有问题需要反馈,与业务受理部门联系。
名称:十堰市环境监测站 地址:十堰市滨河巷4—A号
电话:(0719)8115740 传真:(0719)8115723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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