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生态科行政审批及行政许可办事程序
1、生态与自然资源开发等非污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包括批准后变化的、未建的)
新、扩、改建设项目业主申请 业务科室受理确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业主委托有相应评价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评文件 局监督管理与法制科和自然生态科受理(报告书60天、报告表30天)
2、生态与自然资源开发等非污染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提出申请 相关科室组织现场检查 30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试生产的审查决定 试生产三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需要延期的此时提出,但不超过一年) 建设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建设单位委托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并完成验收
对于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自然生态科 8116851
我局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