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申报环保验收程序
一、委托十堰市环境监测站(联系电话:8665745 8115740)监测并出具验收监测报告或验收监测表。
二、若监测结论可行,则向十堰市环保局提交以下资料:
(一)、工作总结
内容:项目情况、环保执行情况(含投资)、环保监测结果、环保管理制度(一式两份)。
(二)、由十堰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或验收监测表一式两份(至少有一份原件)。
三、向市环保局领取并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报告”或“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表”(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后报市环保局。
四、接市环保局通知,领取批复后的申请报告或申请表。
联系部门:监督管理与法制科
联 系 人:柯 彬
联系电话:8116852 13872766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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