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废物、放射性、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负责对辖区内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报、审核管理;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对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放射性、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和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负责《放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的审查,预审建设项目中有关放射性、电磁辐射的环评工作;协助局有关部门做好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的环评和“三同时”验收工作;负责处理危险废物、放射性、电磁辐射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工作;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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