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市环保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环保队伍执行力,解决好本部门在依法行政和文明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和谐十堰”建设,十堰市环保局向全社会作出如下公开承诺,诚请社会各届给予监督:
一、行政务公开。推行办事程序公开化、准入审查条件公开化、审批办理结果公开化,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敏感项目,组织召开听证会或座谈会,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依法依规从严审批。
二、增强服务意识,实施首问负责制。在落实各项任务中,推行文明服务,接待群众热心、耐心、诚心;受理项目实行谁监管谁负责,对报批材料齐全,符合报批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在45日、20日5日内完成审批;开辟绿色通道,针对重大项目成立环境保护服务专班,积极协助项目业主做好申报工作,优先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三、深入开展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环保专项行动。依法从严从快受理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反弹。
四、开展12369环保热线24小时畅通服务。受理的环境信访要及时调查处理,实行接防和办理责任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努力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执法人员统一持证上岗,按照执法依据、程序和要求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树立良好的环保形象。
六、加强环保队伍廉政建设。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的规定,强化自律意识,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构建全系统风清气正、执政为民的浓厚氛围。
如有违反,我局将积极组织力量迅速查证核实,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值班举报电话:0719-8666855(上班时间)
0719-8654304(夜间、双休及节假日)
环保投诉热线: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