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关于组织申报
2008年度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环保局、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合理安排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财政部、环保部下发了《关于申报2008年度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财建便函[2008]36号)。为了做好我市2008年度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推进全市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财政局、环保局要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和本通知各项要求,认真组织筛选、申报项目。(《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见十堰市环境保护网---规划标准,网址:http://www.hbsyepb.gov.cn)。
二、2008年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开展集中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区域环境安全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技术改造。其中:
集中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优先支持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纺织印染、食品及饮料制造业、工矿、医药、化工等行业污染治理。
区域环境安全保障项目支持包括排放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冶金、电镀、焦化、印染、石化等行业或企业的污染防治,严重威胁居民身体健康的大气污染治理,重大辐射安全隐患处置项目以及区域性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项目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示范项目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示范项目。
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支持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和《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名录》中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
以上四类项目各县市区财政局、环保局、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限申报一个项目,由市财政局、环保局组织审核筛选,每项类项目向省选报一个。
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二氧化硫削减量大且已列入《全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或《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治理规划》的脱硫、脱硝项目。采用贷款贴息形式,由中央有关企业申报,不受申报数量的限制。
三、请各地于2008年8月15前将纸质和电子版(光盘)申报材料各一式八份分别是报送至市财政局(一份)和市环保局(七份)。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超过规定数量申报视同无效。所报材料一次报齐。
四、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将组织对各县市区报送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选定后,联合上报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局。
联系人:十堰市环境保局规财科 夏丽丽
联系电话:0719-8656129
电子信箱:shally-2007@163.com
十堰市财政局 十堰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申报 环保 项目通知
十堰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8月4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