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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支队关于转发《总队关于认真做好排污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环境监察大队:

按照总队要求,自2008年起对于排污申报工作进行考核及通报。现将总队通知及《湖北省排污申报核定汇总报表审核要求》转发你们,遵照执行。

请各地严格按照总队要求,抓紧时间,安排人员,将2008年核定的单位的相关资料输入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数据库,导出后721日之前报支队办公室邮箱hbsyczl@163.com

 附:

《总队关于认真做好排污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排污申报核定汇总报表审核要求》

 

 

                       支队办公室  2008.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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