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环境监察大队:
按照总队要求,自2008年起对于排污申报工作进行考核及通报。现将总队通知及《湖北省排污申报核定汇总报表审核要求》转发你们,遵照执行。
请各地严格按照总队要求,抓紧时间,安排人员,将2008年核定的单位的相关资料输入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数据库,导出后7月21日之前报支队办公室邮箱hbsyczl@163.com。
附:
《总队关于认真做好排污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排污申报核定汇总报表审核要求》
支队办公室 2008.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