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08]73号
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查抗震救灾损失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局: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7.8级地震,我省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预计对我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设备及基础设施造成不同程度损坏。同时为了加强环境污染监控,国家己启动了抗震救灾期间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做好相关应急监测工作,必然会增加应急监测工作量,相应将增加运行费用。为了及时了解地震及抗震救灾对环境监管能力造成的损失,请你们组织辖区内环境保护相关部门调查因灾损失,填报《湖北省抗震救灾环境监管能力损失调查明细表》,汇总后于2008年5月20日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省环保局。
各地要从资金上保障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做好人员、物质、车辆、仪器等应急准备工作,特别是我省没有储备的应急事故处理所需的物质、装备以及应急事故处理专业技术人员,一旦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及时报送应急抢救所发生的处理费用。
由于抗震救灾还有一个相当长过程,受所灾情将处在动态变化中,请你们跟踪调查受灾情况,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六月十五日,每周报送一次受灾损失情况。
报表上报时,市州环境局监测站长、监察支队长、局长必须签字。
特此通知
联系人:规划与财务处刘红星 联系电话:87167132
传真:87861455 电子信箱:lhx62869966@163.com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附表:抗震救灾环境监管能力损失调查明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