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十政环[2008]16号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环境保护局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鄂财函[2008]80号)和《湖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等文件精神,请各县市区环保局高度重视,结合本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严格按照文件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2008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在“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区域环境安全保障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项目、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中,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选择其中一类向市环保局申报1个项目,由市环保局组织审核汇总报送。每个县(市)只申报1个项目,市本级不超过4个项目。
请各县市区按《申报指南》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并将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于2008年5月15日前报市环保局6份。电子材料主要为申报项目汇总表和项目基本信息表及减排效益分析表。
联系人:夏丽丽
联系电话:0719-8656129
E-mail:shally-2007@163.com
附件:申报2008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