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领导成员 部门职能 政务信息 规划标准 政策法规 行政审批
宣传教育 污染控制 自然生态 环境监测 环境监察 危废监管 公示公告

当前位置 > 首页 > 污染控制 > 正文


关于做好2007年“城考”结果报送工作的函




转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8〕2号

 

关于做好2007年“城考”结果报送工作的函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厅):

20076月,我局印发了《关于2006年度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的通报》(环办〔200766号)。其中的《2006全国城市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年度报告》在《中国环境报》上的公开公布,引起了各方面的高度关注。为贯彻落实十七大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现就做好2007城考结果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城考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基础;作为促进城市政府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增加环保投入、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有效手段;作为落实节能减排任务、推行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推进实现《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确定的城市环境保护目标的有力抓手,使城考工作真正纳入到城市社会经济建设各项

政府决策中。

二、各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厅)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内各城市的城考工作,对本辖区内各城市的城考结果按照我局统一规范要求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城考的质量和效果。要严肃查处城考中弄虚作假行为,对干扰如实上报城考数据的单位,经查实后予以曝光、通报。

三、各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厅)应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省(区)内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及城考经验丰富的国家环保重点城市对本辖区内其他城市的城考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提高城考整体水平。省级环保部门要将其组织开展城考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以书面方式报送总局。

四、城考是考核城市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工作。各城市环保局在城考工作中必须当好市政府的参谋,夯实城考相关技术基础工作,实事求是地分析本城市城考指标落后原因,为政府提供准确信息,向政府提出建议,尽早制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

五、城考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监测技术规范以及我局有关文件规定等,数据主要来源于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统计年鉴以及各有关政府部门提供的材料等。2007年度城考工作应按照我局下发的《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管理规定》(环办〔200636号)的有关要求进行,并按时上报2007城考结果。

六、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可参考十一五”“城考指标或根据本市的考核方式对所辖城区进行考核,并将对各区的考核情况报送我局。

七、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除上报城考结果外,还需按照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各项考核指标要求进行统计分析,以市政府文件向我局报送进展情况,并抄报所在省、自治区环保局。模范城市参加各省、自治区环保部门组织的城考会审和结果排序。

八、所有城市上报的各项城考结果均以正式文件和电子件两种格式上报。请严格按照国家城考材料报送要求进行报送(见《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环办〔200636号),要着重对波动较大的指标及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重大进展情况作出剖析、汇报与说明,在报送重大进展材料时请将有关图像材料一并报送为妥。电子件按十一五”“城考软件格式上报。有关2007年度城考部分指标填报说明见附件。

附件:2007年度城考部分指标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