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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环保局关于做好普查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十环函[2008]2

十堰市环保局关于做好普查员选聘工作的

      

各县、市、区环保局,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通知(国污普办[2007]8号),为建立一支较高素质的普查员队伍,确保十堰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完成,各级环保局要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要求,抓紧开展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普查员选聘工作。普查员选聘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我市普查员的选聘原则上要求从各级环保局系统内部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和热心环保工作的人员中选聘。

二、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于元月15日前将本地区拟选聘的普查员个人资料(学历、专业等信息)(附表一)和参加市级培训普查员人员(人数分配见附表二,并不得超员)报市污染源普查办进行资格审查

 

二〇〇八年一月四日

 

附表一

 

十堰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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